受理范圍:上海領事館目前只受理常住地為上海、浙江、江蘇、江西、安徽五地的個人旅游簽證。 非上海領區:您的護照簽發地是非上海領區(福建、天津、河北、北京、廣東、廣西、云南、海南、陜西、四川、重慶),如您需要在上海領區辦理,需一并提供江浙滬暫住證原件。
是否面試:以領館通知為準
咨詢電話:
簽證類型: 個人旅游簽
辦理時長:預計10天
有 效 期:以領館簽發為準
最長停留:以領館簽發為準
本人有效期90天以上護照原件及首頁復印件。(最后一頁必須有本人親自簽名,如果是換發的新護照要提供老護照)
請預留至少兩頁空白頁面。
中方英文或德文擔保信原件(須注明公司地址、電話/傳真、申請人基本信息、職務、薪金、出行目的、經費由誰擔負)領導簽字蓋章。 *如申請人為退休人員,需提交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翻譯件。 *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,需提交英文或德文在校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原件、復印件及翻譯件。
1、信用卡的復印件及對近3個月的對帳單,或者存折或存單的復印件(不低于5萬元)
(信用卡和存折任選其一)
2、工資存折原件、復印件或工資卡及銀行出具的近3-6個月工資對賬單(銀行蓋章的原件)
如果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沒有工資卡,必須提供單位財務蓋章的的工資證明和有流水紀錄的存折原件、復印件或卡及銀行出具的近3-6個月工資對賬單(銀行蓋章的原件);還可另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,社保繳納證明(需交原件及復印件)。
1、全程酒店確認單。
2、往返機票預定單或機票。
3、在申請國家逗留期間的交通及詳細日程安排。
提供境外保險保單原件及復印件。最低保額為歐元30,000/人,周期不得低于30天。
1、車輛行駛證復印件
2、房產證復印件
以上材料能利于您的出簽,如能提供其他證明,也可聯系客服。
★原則上使館要求必須面試,如近兩年內至少已獲得兩個申根簽證,且其中一個是由德國使館簽發的,并持該簽證旅行過的多次旅行者有可能可以免面試。如使館通知面試,客人必須面試。
★領館保留向申請者追加材料的權利。
¥ 14600起/人